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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信对关于E-eye等商标侵权声明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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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迪信(天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对“E-eye”、“E●Eye“、“E►Eye"等商标申请并审核通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第10类):医用激光器,主要用于强脉冲光IPL的临床应用。
以上公开声明的商标为本公司合法持有及使用,未经本公司或商标权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商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以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抄录等任何方式侵权,亦不得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
凡侵犯本公司商标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郑重法律声明!